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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音 ‖ 深信因果,认识生命的永恒性
作者:净 慧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1139 更新时间:2019-7-3 9:56:33

 

法音 ‖ 深信因果,认识生命的永恒性

 

(原文20190610日首发于大开元寺微信公众号)

 



对善恶因果的肯定,即是对人生价值的肯定。否定它的存在,实际上就是否定了人生和生命的价值。善与恶是心作心受、自作自受,因果不爽的。明白这个道理,相信善恶与因果,我们心性中积极的一面就得以发挥,就得以坚持。由此,我们便最大限度地来运用我们心性中光明的创造性的因素,去发挥生命的真正价值。因此,我们说,善恶因果是最积极的、给人的生命以最大鼓舞的思想。它鼓舞我们每一个人都来做善良的人、进取的人、优秀的人,向佛学习,向佛看齐,以至于成佛作祖。这样的思想,绝非像有的人所讲的是保守、迷信,相反,它给我们的生命以最充分的肯定,最充分的期望。

 

把握清净航舵不迷失

 

佛教认为,我们的生命有清净的一面和染污的一面。从染污的一面而言,生命无始有终,如果你开始了修行,走上了觉悟之路,染污的生命便得以结束;从清净的一面而言,生命有始无终,你在修行中,获得了觉悟,清净的生命便开始了。一个觉悟者,一个开悟的人是不会再迷失的,他始终把握着清净的航舵,因而,他的生命便是有始无终。

在一般取断见的人来说,生命是一次性的。佛教则认为生命永恒。佛从他的大智慧大觉慈海中彻悟到了生命的永恒性,诸大菩萨、历代祖师、大善知识同样地彻证了生命的永恒。因为有了这样的彻证,他们拥有了大智慧,大愿力,大慈悲,要尽未来际为众生做奉献。

生命的价值是什么?作为一个菩萨,一个大善知识,他会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觉悟,在于奉献。

迷者,持断见的人,看不到生命的永恒,执迷不悟地认为生命是一次性的。他们断见地认为今生善恶自己不需要负什么责任,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,于是及时行乐,沉迷终日。在五浊恶世中行善,如逆水行舟,没有觉悟,没有志气,没有勇气毅力的人是不肯去努力的。相反,恶行、染污却如顺水推舟,不用费什么气力。所以迷误的人,没有志气的人,心存苟且的人都容易流入恶途,因为恶行如落石下坡,不费力气。人本身具有劣根性,发挥这一面是容易的;恰恰相反的是,人虽有清净之本,但要发挥清净、智慧的一面,却是极艰难的。在我们周围就可以看到,这个世界上最多的人是中庸的人,善恶时时有,不善也不恶。极恶的人是最少见的,极善的人,大觉悟大智慧的人也是最少见的、最殊胜难得的。

佛教认为我们的心是先天地而生的,这也就是要我们认识到生命的永恒。学佛修行的人一但真正地认识到了这一点,就会真正地、最充分地发挥生命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使我们心性中本有的智慧与光明由此而得到不断地显现。傅大士偈曰:“有物先天地,无形本寂寥。能为万象主,不逐四时凋。”

讲到这里,有的人可能会产生疑惑:生命究竟是怎样来延续的呢?佛教讲无我,又讲生命的延续和永恒,这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善恶业力自作自受的因果问题,是否有矛盾呢?在一般人来看,善恶、业力、自作自受因果关系一定应该有一个责任者,这个责任者是谁呢?

 

将佛法与世间法打成一片

          

佛教讲,我们这个生命,这颗心是当生即灭,当灭即生,生灭不已的。“死”,并不意味着生命的停止、消失,而只是生存的形式有所改变。佛教强调因果,在刹那生灭之间,因果相续,前一念不等于后一念,但是又不异于后一念,叫做不一不异相似相续。在生灭变化中,我们每个人自作自受的善恶因果也不会停顿,根本不需要找到一个另外的责任者,当体就是一个缘起法,一个业识之流,一个生命之流。

我们要仔细地理解、体会这个道理,在自己的心态上注意观察,逐渐地就会明白。生命相续、业果相续、善恶因果相续,这是法尔如是,真实不虚的,绝不会有错乱的时候。俗语讲得好: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。大豆种到地里,不会结出黄瓜。

学佛之人一定要深切地相信因果,才能认识生命的永恒性。只有如此,我们修行,做一切功德才真正有积极性。我们只有找到人生价值所在,才能够真正学习诸大菩萨、历代祖师那种“不为自己求安乐,但愿众生得离苦”的精神,才能真正去追求觉悟、自觉奉献。

佛陀教导我们的是世界上最积极的教法,对于人类的命运、人类的生命具有极其光辉的指导作用。可是,如此伟大的学说,人类由于自身的种种迷误、狭隘、有限却难以真正地理解,认真地真实地照着去做的人太少太少了。

我希望在座的诸位,一方面在这里珍惜七天的修持,一方面不论何时何地要经常思维佛陀的教法,用佛陀的教法来指导我们今生的修行、生活、工作,在在处处,时时念佛依佛所行所说。这就是我平常经常强调的“将信仰落实于生活”,也就是“生活禅”。这种方法,强调佛法与世间法打成一片,在当今时代是最契合人们生活实际的。希望大家不要错过这大好的时节因缘。

 

(赵州柏林禅寺第三届禅七法会开示 第五讲)

 

(注:本文选自《柏林禅话》1994926日,小标题为编者所加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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